第四篇结束时留下了一个未定义项。
E4P5 说,一个被动情动的力量由「外部原因的力量与我们的力量相比较」来定义。可是「我们的力量」是什么?斯宾诺莎在那条命题里把它当成一个现成的量来用,没有交代它的来历。
这一篇处理它。
一、先看一个限定语
《伦理学》第三部分第六条:
E3P6:Unaquæque res quantum in se est, in suo esse perseverare conatur.
(每一个事物,就其在自身之中而言(quantum in se est),都奋求在存在中坚持。)
先注意 unaquæque res——每一个事物,不是「每一个人」。斯宾诺莎在这里谈的不是心理现象,而是存在的一般结构。石头、火焰、一棵树,都在这个范围内。
但真正需要停下的是那个限定语:quantum in se est。
它的意思是「就其在自身之中而言」「就其自身所能及的范围而言」。这个限定不是修辞。它预告了第四部分那个结论:一旦有外因介入,事物还能走多远,就不再由它自己单独决定。 奋求是它自己的倾向,但结果不归它独管。
二、奋求不是「努力」
紧接着的第七条,是这整套说法的核心:
E3P7:Conatus quo unaquæque res in suo esse perseverare conatur, nihil est præter ipsius rei actualem essentiam.
(事物借以奋求在存在中坚持的那个奋求,不是别的,就是该事物现实的本性本身。)
Nihil est præter——不是别的,就是。
这句话要慢慢读,因为它拒绝的是一种极其自然的想法。我们通常把「努力」想成某样被追加的东西:一个人有他的能力,然后他再额外使一把劲;劲是可以多使或少使的,也可以攒、可以泄。
按 E3P7,奋求不是这样一个东西。它不是事物拥有的某个属性,它就是事物是的东西。
这一步的后果很硬。如果奋求就是你的现实本性,那么「你不够努力」这个说法就出问题了——它假设存在一份独立于你的努力储备,可以调取更多。但按定义,不存在这份储备。 你此刻的全部,就已经是你的奋求的全部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「打起精神」这类要求通常只产生羞耻,而不产生任何行动:它要求你去动用一样不存在的东西。
而它产生羞耻而不是产生零效果,恰好是因为第三部分那个判据——人只能从自己已有的观念出发。当一个人被要求去做一件「没有对应动作」的事,他手里只剩一个可用的解释:是我的问题。 这个解释是错的,但它是唯一能立刻拿到的东西。
三、它不涉及「有限的时间」
第八条补了时间上的规定:
E3P8:Conatus quo unaquæque res in suo esse perseverare conatur, nullum tempus finitum sed indefinitum involvit.
(事物借以奋求在存在中坚持的那个奋求,不包含有限的时间,而包含不确定的时间。)
这一条排除的是目的论式的读法。
我们习惯这样描述自己的坚持:「坚持到把这件事做完」「撑过这一季」「等它过去」。这些说法都把奋求挂在一个终点上——好像它是一段有长度的赛跑,跑到就结束。
按 E3P8,conatus 不包含确定的期限。它不是「坚持到某个时刻为止」的意志,它是只要还在存在就一直在的那件事。目标可以换,期限可以变,它不动。
也就是说:目标不是奋求的来源,奋求才是目标的来源。 这句话听起来只是语序调整,下一篇会证明它有多重。
四、一个必要的对照
要看清奋求的性质,另一条命题很有用:
E3P4:Nulla res nisi a causa externa potest destrui.
(除了由外部原因,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被摧毁。)
单看事物本身,找不到任何能摧毁它的东西——因为它的定义只肯定它的本性,不否定它。所以一切毁灭都来自外部。
把 E3P4 和 E3P6 放在一起,图景就完整了:
- 向内的方向:事物就其自身而言,只是坚持存在。它内部没有自毁的机制。
- 向外的方向:事物能被摧毁,但只能在外部原因的作用下。
这也解释了第一篇那个「耗竭感」的结构:它不是你的内部在崩塌,而是外部原因在 E4P3 那个量级上持续作用于你。用「我是不是不够坚持」去解释它,等于用 E3P6 去解释一个 E4P3 的问题。
五、心灵意识到了这件事
最后一条,把奋求接到心灵上:
E3P9:Mens tam quatenus claras et distinctas quam quatenus confusas habet ideas, conatur in suo esse perseverare indefinita quadam duratione et hujus sui conatus est conscia.
(心灵,无论就它拥有清晰分明的观念而言、还是就它拥有混乱的观念而言,都奋求在某种不确定的延续中坚持存在;并且它意识到自己的这个奋求。)
et hujus sui conatus est conscia——并且它意识到自己的奋求。
这半句是下一篇的入口。因为「意识到」这件事,把 conatus 分成了几种名字:斯宾诺莎在同一条的附注里把它们区分开来,而那些名字正是我们日常拿来解释自己行为的东西——「我想」「我要」「我决定」。
值得先点明一件事:这三个词在他那里指的是同一件事,只是视角不同。所以当一个人说「我理智上想这样,但情感上不想」时,按斯宾诺莎,他说的不是两个部门的冲突,而是同一个奋求在他这里以互相矛盾的方式被表述出来。下一篇会处理这个。
六、回到第四篇那个式子
现在可以补上第四篇留下的那个空位了。E4P5 说,被动情动的力量由「外部原因的力量与我们的力量相比较」来定义。当时「我们的力量」是个未定义项。现在它有了名字:
被比较的那一项,就是奋求——就是你的现实本性本身。
这个对应带来一个不太直觉的推论。既然奋求不是一个可以增补的量,那么在那个比较式里,你能移动的从来不是分子,只有关系的形状。第四篇说的「条件没有改变,但你与它之间的关系改变了」,到这里才真正成立:变的不是你有多少劲,而是你与那些外部原因处在什么样的关系中。
这也让第四篇那句「本篇没有给出任何怎么办」有了更准确的含义——不是作者藏着答案,而是那个式子里本来就没有一个「加大自己这一项」的旋钮。后面几篇要做的事,因此也不是去找那个旋钮。
七、边界
写完这些,必须划两条线,否则这一段会被读成一个很轻巧的安慰。
第一,奋求不是万能的。 它是「就其在自身之中而言」的倾向——限定语还在。第四部分的结论不变:人借以坚持存在的力量是有限的,并且被外部原因的力量无穷地超越。奋求这个概念的用处,不是让你相信自己无所不能,而是让「力量」这个词有一个可指的对象。
第二,奋求不是道德理想。 它没有方向的优劣。一个正在损害自己的人,也在奋求——只是在一个被混淆观念决定的方向上。所以它不能用来区分「该坚持」和「该放弃」,也不能拿来做励志。
七、下一站
奋求是「事物就其自身而言的倾向」。但人是会意识到它的——E3P9 的最后半句说的就是这件事。
那么,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奋求时,这个奋求变成了什么?
斯宾诺莎给了一个名字,而那个名字几乎是我们最常用的一个词。他还给了一句让这个词变得很危险的话。
引用与延伸
- 斯宾诺莎《伦理学》 拉丁原文(本文拉丁文均据此校对):https://www.thelatinlibrary.com/spinoza.ethica3.html | https://www.thelatinlibrary.com/spinoza.ethica4.html
- 公版英译(Elwes 译,用于交叉校验笔者的自译):https://www.gutenberg.org/files/3800/3800-h/3800-h.htm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,“Baruch Spinoza”:https://plato.stanford.edu/entries/spinoza/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,“Spinoza’s Psychological Theory”(关于奋求学说):https://plato.stanford.edu/entries/spinoza-psychological/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,“Gilles Deleuze”(上文所据的二手转述):https://plato.stanford.edu/entries/deleuze/
斯宾诺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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